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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发布实施
  • 发布日期:2016-05-06      浏览次数:1924
    •    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日前正式发布,编号为DB11/T 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实施将为促进北京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提供专项技术支撑。

          14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获悉,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批准,北京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6月1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按照本规范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充分考虑了北京市绿色建筑现状和施工验收阶段工作特点,科学合理,操作性和适用性强,为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统一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实施效果提供了验收手段,为促进北京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提供专项技术支撑,具有创新性。

      绿色建筑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验收一直是开展绿色建筑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存在增量成本高的技术手段落实不到位或减量落实的问题。北京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通过施工图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进行把控。为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项目严格落实绿色设计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在全国尚属*。

      该标准要求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应纳入验收范围。当某绿色建筑工程中参与验收的控制项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达标的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全部验收合格时,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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