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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节能标准的住宅建筑外遮阳要求
  •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4636
    • 5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住宅建筑开始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除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全面提升外,新节能标准变化zui大的莫过于4.0.6条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及外遮阳的要求,如下表所示。所有住宅建筑均需满足其遮阳要求,否则不能进行权衡计算。

      可以看到,新节能标准下,当窗墙比过大时,对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与外窗玻璃遮阳系数同时提出较高要求,要求在保持玻璃通透性的同时降低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即需要通过设置外遮阳来达到要求。

      1. 窗墙比影响

      根据规范要求,在外窗玻璃遮阳系数保持不低于0.6的条件下,考虑目前住宅中大部分使用的是断热铝合金窗框,窗框系数取0.75,则不设外遮阳条件下外窗综合遮阳系数zui低可做到0.45,即满足窗墙比不高于0.3的要求。当窗墙比超过0.3时,必须设置外遮阳。

      2. 阳台的影响

      一般住宅均会设置阳台,如果是开敞式阳台,上层的阳台楼板也可以看作是下层阳台门窗的固定水平遮阳。以南向外挑阳台1.5m、阳台门窗2.4m高为例,按节能标准附录E的计算方法,其相当的外遮阳系数约为0.7。也就是说考虑了窗框系数0.75、在外窗玻璃遮阳系数保持不低于0.6的条件下,南向阳台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可以达到0.32。即当南向设有外挑1.5m的阳台时,窗墙比不超过0.5时,可以不再设置其他外遮阳;但若窗墙比大于0.5,还需要增设活动外遮阳。

      3. 外遮阳形式

      对于其他朝向外窗、或未设置外挑阳台的南向外窗,窗墙比超过0.3时必须设置外遮阳。综合遮阳效果与日照采光需求,宜采用活动外遮阳。遮阳形式可采用卷闸式、活动百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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